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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中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中醫師、營養師、心理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本考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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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0/7】  回104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中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中醫師、營養師、心理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考試資訊

考選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0月7日
發文字號:選專三字第1033301856號
主旨:舉辦104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中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中醫師、營養師、心理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
依據:民國103年9月25日考試院第12屆第4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考試等級及類科:本考試均為高等考試,設醫師(一)(應醫師第一階段考試)、醫師(二)(應醫師第二階段考試)、中醫師(一)(應中醫師第一階段考試)、中醫師(二)(應中醫師第二階段考試)、中醫師、營養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等10類科。
二、考試日期:104年2月7日(星期六)至2月8日(星期日)。
三、考試地點:設臺北、臺中及高雄3考區。(詳細地點另登載於寄發之入場證)
四、報名有關規定:
(一)報名日期:自103年10月21日起至10月30日下午5時止。
(二)收件截止日期:須於103年10月31日前(含當日,郵戳為憑),以掛號寄出報名表件,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不予受理,原件退回。
(三)報名郵寄地點: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三科(11602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
(四)報名方式:一律採用網路報名,應考人請登入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網址為www.moex.gov.tw。點選網路報名主站或新站,即可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入口網站,或輸入網址register.moex.gov.tw(主站)、register.moex2.nat.gov.tw(新站)直接進行報名,並下載列印應考須知及報名書表。
五、辦理暫准報名注意事項:
(一)預定於103學年度第1學期畢業之畢業生或報考醫師(一)或中醫師(一)考試之國內醫學校院醫學系、中醫學系選醫學系雙主修或中醫學系、學士後中醫學系、醫學系選中醫學系雙主修之在學學生,因學期課程因素未能於報名時檢附畢業證書或已修畢醫學系基礎學科或中醫學系中醫基礎醫學學科證明文件者,均須立具「暫准報名」切結書聲明並依規定期限補繳。
(二)經審查准予暫准報名之應考人(即入場證上有加註「暫准報名」字樣者),其畢業證書或修畢醫學系基礎學科或中醫學系中醫基礎醫學學科證明文件影本,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4條第2項之規定,至遲應於各該類科考試第1天第1節考試前繳驗;屆時未繳驗或繳驗之證件不合格者,即認定其自始不具備應考資格,不准入場應試,如有入場應試情形,其各應試科目成績無效,並以零分計算,且不予錄取。以暫准報名方式報名本次考試之應考人,凡經完成報名手續者,即不得申請退費。
六、凡國內醫學校院醫學系學生於101年8月1日以後畢業者,或國外醫學系畢業經衛生福利部選配分發而於102年1月1日以後始完成臨床實作訓練者,均需通過衛生福利部認可教學醫院所辦理之臨床技能測驗合格,始得應醫師第二階段考試。
七、中醫師(應試全部7科)與中醫師分階段考試實施雙軌併行之過渡期間至104年6月30日止,本次中醫師(應試全部7科)考試係最後一次舉行,自104年第2次考試起,中醫師考試將全部採行單軌之分階段考試。
八、本考試申論式試卷將實施線上閱卷作業,相關程序均依考試院修正發布之試場規則、監場規則及閱卷規則規定辦理。
九、本考試各類科之應考資格、應試科目、試題題型、成績計算、及格方式及其他有關事項,請詳閱應考須知。


更新日期:11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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