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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中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營養師、心理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10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法醫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師考試-本考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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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3/31】  回104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中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營養師、心理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10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法醫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師考試-考試資訊

考選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3月31日
發文字號:選專三字第1043300360號
主旨:舉辦104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中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營養師、心理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10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法醫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師考試。
依據:民國104年3月26日考試院第12屆第28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考試等級及類科:本考試均為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設中醫師(一)(應中醫師第一階段考試)、中醫師(二)(應中醫師第二階段考試)、營養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法醫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及牙體技術師等11類科。
二、考試日期及地點:本考試除高等考試牙體技術師考試採筆試及實地考試,於104年7月26日(星期日)至27日(星期一)僅在臺北考區舉行外;其餘考試類科均採筆試,於104年7月25日(星期六)至26日(星期日)分別在臺北、臺中、臺南、高雄、花蓮及臺東6考區同時舉行。(詳細地點另於寄發入場證時列表通知)
三、報名有關規定:
(一)報名日期:自104年4月17日起至4月27日下午5時止。
(二)收件截止日期:須於104年4月28日前(含當日,郵戳為憑),以掛號寄出報名表件,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不予受理,原件退回。
(三)報名郵寄地點: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三科(11602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
(四)報名方式:一律採用網路報名,應考人請登入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網址為www.moex.gov.tw。點選網路報名主站或新站,即可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入口網站,或輸入網址register.moex.gov.tw(主站)、register.moex2.nat.gov.tw(新站)直接進行報名,並下載列印應考須知及報名書表。
四、辦理暫准報名注意事項:
(一)本次考試適用集體報名類科:中醫師(一)(應中醫師第一階段考試)、中醫師(二)(應中醫師第二階段考試)、營養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僅限於經本部審議通過並公告學校科、系、組、所、學位學程)、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師考試,依例受理由學校集體報名,應屆畢業生請洽原就讀學校辦理。
(二)報考中醫師第一階段考試之中醫學系、學士後中醫學系、醫學系選中醫學系雙主修之在學學生,因學期課程因素未能於報名時檢附已修畢中醫基礎醫學學科證明文件者,亦由學校統一辦理集體報名。
(三)經審查准予暫准報名之應考人(即入場證上有加註「暫准報名」字樣者),其畢業證書或修畢中醫基礎醫學學科證明文件影本,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4條第2項之規定,至遲應於各該類科考試第1天第1節考試前繳驗;屆時未繳驗或繳驗之證件不合格者,即認定其自始不具備應考資格,不准入場應試,如有入場應試情形,其各應試科目成績無效,並以零分計算,且不予錄取。以暫准報名方式報名本次考試之應考人,凡經完成報名手續者,即不得申請退費。
五、本考試申論式試卷將實施線上閱卷作業,相關程序均依考試院修正發布之試場規則、監場規則及閱卷規則規定辦理。
六、本考試各類科之應考資格、應試科目、試題題型、成績計算、及格方式及其他有關事項,請詳閱應考須知。


更新日期:11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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