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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中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營養師、心理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107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法醫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師考試、高等暨普通考試驗光人員考試-本考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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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3/31】  回107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中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營養師、心理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107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法醫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師考試、高等暨普通考試驗光人員考試-考試資訊

考選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3月30日
發文字號:選專三字第1073300479號
主旨:舉辦107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中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營養師、心理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107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法醫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師考試、高等暨普通考試驗光人員考試。
依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5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考試等級及類科:本項考試合計13類科。
(一)高等考試:設中醫師(一)(應中醫師第一階段考試)、中醫師(二)(應中醫師第二階段考試)、營養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法醫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師及驗光師計12類科。
(二)普通考試:設驗光生1類科。
二、考試日期及地點:本考試除牙體技術師考試採筆試及實地測驗,定於107年7月29日(星期日)至30日(星期一)在臺北考區舉行外;其餘考試類科均採筆試,於同年月28日(星期六)至29日(星期日)分別在臺北、臺中、臺南、高雄、花蓮及臺東6考區舉行。
三、報名有關規定事項:
(一)報名日期:自107年4月17日起至4月26日下午5時止。
(二)報名收件截止日期:須於107年4月27日前(含當日,郵戳為憑),以掛號寄出報名表件,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不予受理,原件退回。
(三)報名郵寄地點: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三科(11602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
(四)報名方式:一律採用網路報名紙本寄件,應考人請登入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網址為www.moex.gov.tw。點選網路報名,即可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入口網站,或輸入網址register.moex.gov.tw、register.moex2.nat.gov.tw,直接進入系統報名,登入報名資料前,請先下載應考須知詳細閱讀。應考人進入前項系統登錄報名資料完成後,務必下載列印報名書表,連同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及繳款證明等,以掛號郵寄至指定地點。
四、本年應屆畢業生經審查准予「暫准應試」者(即入場證上有加註「暫准應試」字樣者),其畢業(學位)證書影本、實習證明或修畢中醫基礎醫學學科等相關證明文件,至遲應於各該類科考試第一天第一節考試前繳驗。屆時未依限繳驗或繳驗之證書經審查不合格者,即屬自始不具備應考資格,不得入場應試,如有入場考試情形,其考試成績不予計算。
五、本考試各類科之應考資格、應試科目、試題題型、成績計算、及格方式與其他有關事項,均詳載於本考試應考須知。


更新日期:11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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