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應考資格審議釋例

Facebook Line Twitter Plurk Print
考試種類 公務人員高普初考
考試名稱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 79-84 年稱高考二級考試)
會議次數 338
會議案次 12
案件日期 105/05/19
考試等級 三級
類科別 建築工程
提案事由 東方設計學院室內設計系畢業,得否以「物理環境控制」、「估價、契約與法規」各2學分,分別比照「建築環境控制」、「建築營造與估價」,准以二科原則報考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建築工程類科考試?提請審議。
決議 「物理環境控制」得比照「建築環境控制」;「估價、契約與法規」不得比照「建築營造與估價」或「營建法規」,不符二科原則,不准報考。
備註
更新日期:113/04/17
回上一頁 回頁首
本網站資料,歡迎朋友連結使用。但引用時,請註明資料來源並請確保資料之完整(包括本項宣示在內),均不得任意增刪
考選部 地址:116203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所在位置 ),總機:(02)2236-9188(聯絡方式
2018 Ministry of Examination R.O.C.(Taiwan) All rights reserved.
建議最佳解析度為1024*768或以上,並使用支援TLS 1.2(含)以上版本瀏覽器瀏覽
瀏覽人次:(自113年起) 001245796   WEB3 :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