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應考資格審議釋例

Facebook Line Twitter Plurk Print
考試種類 公務人員特考
考試名稱 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
會議次數 339
會議案次 1
案件日期 105/06/22
考試等級 三等
類科別 心理測驗員
提案事由 臺北醫學大學公共衛生學系畢業,取得公共衛生學學士學位,曾修習「普通心理學」、「生物統計學及實習(一)」、「生物統計學及實習(二)」及「應用統計學及實習」等科目,得否比照應試專業科目「心理學」及「心理及教育統計學」,准予依二科原則報考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心理測驗員類科考試提請審議。
決議 「普通心理學」得比照「心理學」;「生物統計學及實習(一)」及「生物統計學及實習(二) 」得合併比照「心理及教育統計學」,符合二科原則,准予報考。
備註
更新日期:113/04/17
回上一頁 回頁首
本網站資料,歡迎朋友連結使用。但引用時,請註明資料來源並請確保資料之完整(包括本項宣示在內),均不得任意增刪
考選部 地址:116203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所在位置 ),總機:(02)2236-9188(聯絡方式
2018 Ministry of Examination R.O.C.(Taiwan) All rights reserved.
建議最佳解析度為1024*768或以上,並使用支援TLS 1.2(含)以上版本瀏覽器瀏覽
瀏覽人次:(自113年起) 001295168   WEB2 : 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