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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資格審議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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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種類 公務人員高普初考
考試名稱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 79-84 年稱高考一級考試)
會議次數 340
會議案次 2
案件日期 105/08/24
考試等級 二級
類科別 電子工程
提案事由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畢業,取得法律學碩士學位,得否以其在碩士班所修習之「VLSI系統架構設計」、「數位多媒體晶片設計」比照專業應試科目「積體電路技術」及「電路分析」(各3學分),准以二科原則報考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電子工程類科考試?提請審議。
決議 「VLSI系統架構設計」得比照「積體電路技術」;「數位多媒體晶片設計」不得比照「電路分析」,不符二科原則,不准報考。
備註
更新日期:11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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