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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資格審議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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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種類 公務人員特考
考試名稱 地方特考(91年以前為基層特考)
會議次數 349
會議案次 7
案件日期 106/10/16
考試等級 三等考試
類科別 土木工程
提案事由 高雄市立空中大學法政學系畢業,曾於中原大學推廣教育修習「結構學(一)」(3學分)、「營建管理」(3學分)及「測量學」(3學分),得否比照應試專業科目「結構學」,併同「測量學」准以二科原則報考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土木工程類科考試?提請審議。
決議 「結構學(一)」得比照「結構學」,併同「測量學」,符合二科原則,准予報考。
備註
更新日期:11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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