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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資格審議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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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種類 公務人員特考
考試名稱 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
會議次數 350
會議案次 1
案件日期 106/12/13
考試等級 三等考試
類科別 司法官
提案事由 國立屏東教育大學社會發展學系畢業,曾修習「憲法與人權」(2學分)及「行政法」(3學分),是否符合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規則第3條第2款規定,得予報考,提請審議。
決議 「行政法」得比照「行政法」;「憲法與人權」不得比照「憲法」,故不符二科原則,不准報考。
備註
更新日期:11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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