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19】
一、報名日期:民國103年3月21日至3月31日下午5時止。郵寄報名書表截止日:民國103年4月1日(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予受理並以退件處理。
二、寄發入場證日期:民國103年6月20日(應考人如於6月25日後尚未收到者,請洽高普考試司第一科)。
三、10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類科及暫定需用名額統計表、高考三級各職缺用人機關一覽表、普考各職缺用人機關一覽表(詳如相關檔案)。
四、考試日期:
(一)普通考試:民國103年7月4日(星期五)至5日(星期六)。
(二)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民國103年7月6日(星期日)至8日(星期二)。
(三)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公職土木工程技師、公職食品技師、公職醫事檢驗師、公職測量技師、公職藥師、公職護理師、公職臨床心理師、公職營養師、公職防疫醫師類科第一試(筆試):民國103年7月6日(星期日)。第二試(口試):預定民國103年10月10日(惟實際日期需視本考試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五、公布測驗式試題答案日期:民國103年7月9日。
六、試題疑義提出期限:民國103年7月9日至13日。
七、複查成績提出期限:榜示之次日起10日內(申請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申請 書格式請自行影印應考須知附表或至應考人專區/申請表單下載)。
八、考試舉行地點:設臺北、桃園、新竹、臺中、彰化、嘉義、臺南、高雄、花蓮、臺東、澎湖、金門、馬祖等13考區,其中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技藝」類科僅設臺北考區;普通考試「新聞廣播」類科僅設臺北、臺中、高雄考區;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公職土木工程技師、公職食品技師、公職醫事檢驗師、公職測量技師、公職藥師、公職護理師、公職臨床心理師、公職營養師、公職防疫醫師類科第二試(口試)僅設臺北考區。
九、報考公職社會工作師、公職土木工程技師、公職建築師、公職食品技師、公職醫事檢驗師、公職測量技師、公職藥師、公職護理師、公職臨床心理師、公職營養師、公職防疫醫師、公職獸醫師類科應考人報名應繳驗相關文件(詳如相關檔案):
(一)應繳驗文件彙整表
(二)工作經驗證明(公職土木工程技師、公職測量技師、公職醫事檢驗師、公職藥師、公職護理師、公職臨床心理師、公職營養師、公職防疫醫師類科適用)
(三)工作經驗證明(公職建築師類科適用)
(四)工作經驗證明(公職食品技師類科適用)
(五)醫事人員開業、執業年資證明書範例
(六)醫事人員開(執)業登記動態戳章範例
(七)參考資料:公職土木工程技師等類科之專技執業範圍
十、暫准報名切結書(詳如相關檔案)
(一)暫准報名切結書(非應屆一般應考人適用)
(二)公職專技類科應考人暫准報名切結書(公職土木工程技師、公職食品技師、公職醫事檢驗師、公職測量技師、公職藥師、公職護理師、公職臨床心理師、公職營養師、公職防疫醫師類科適用)
十一、10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各考區各類科報名人數統計表、103年普通考試各考區各類科報名人數統計表(詳如相關檔案)。
十二、各試區分布略圖(詳如相關檔案-臺北考區、桃園考區、新竹考區、臺中考區、彰化考區、嘉義考區、臺南考區、高雄考區、花蓮考區、臺東考區、澎湖考區、金門考區、馬祖考區各試區分布略圖):
(一)普通考試:
1、臺北考區:國家考場、滬江高中、師大附中、石牌國中、松山家商、南港高工、華僑高中、新店高中、永平高中、新北高工、板橋高中
2、桃園考區:新興高中、復旦高中
3、新竹考區:新竹高中、新竹高商、建功高中
4、臺中考區:惠文高中、弘光科大、嶺東科大、臺中女中、青年高中、忠明高中
5、彰化考區:彰化師大
6、嘉義考區:嘉義高工、嘉義高中、華南高商
7、臺南考區:臺南二中、德光中學、光華高中
8、高雄考區:三信家商、正修科大、鳳山高中、大榮中學、前鎮高中、道明高中、復華中學
9、花蓮考區:花蓮高商、國風國中
10、臺東考區:東海國中(免費接駁車時刻表、路線圖)
11、澎湖考區:澎湖科大
12、金門考區:金城國中
13、馬祖考區:馬祖高中
(二)高等考試:
1、臺北考區:國家考場、滬江高中、師大附中、石牌國中、松山家商、南港高工、華僑高中、新店高中、永平高中、新北高工、板橋高中
2、桃園考區:新興高中、復旦高中
3、新竹考區:新竹高中、新竹高商、建功高中
4、臺中考區:惠文高中、弘光科大、嶺東科大、臺中女中、青年高中、忠明高中
5、彰化考區:彰化師大
6、嘉義考區:嘉義高工、嘉義高中、華南高商
7、臺南考區:臺南二中、德光中學、光華高中
8、高雄考區:三信家商、正修科大、鳳山高中、大榮中學、前鎮高中、道明高中
9、花蓮考區:花蓮高商、國風國中
10、臺東考區:東海國中(免費接駁車時刻表、路線圖)
11、澎湖考區:澎湖科大
12、金門考區:金城國中
13、馬祖考區:馬祖高中
十三、103年公務人員高考技藝類科應考人須自備攜帶應試物品:(詳如相關檔案)
(一)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技藝(選試陶瓷)類科第2節「圖學」及第8節「產品設計實務(選試陶瓷)」應考人須自備攜帶應試物品:附表1、附表2
(詳本部103.6.24日選高一字第1031400359號書函)
(二)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技藝(選試木竹器)類科第2節「圖學」及第8節「產品設計實務(選試木竹 器)」應考人須自備攜帶應試物品:附表1、附表2
(詳本部103.6.24日選高一字第1031400360號書函)
(三)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技藝(選試金屬)類科第2節「圖學」及第8節「產品設計實務(選試金屬)」應考人須自備攜帶應試物品:附表1、附表2
(詳本部103.6.24日選高一字第1031400362號書函)
(四)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技藝(選試染織)類科第2節「圖學」及第8節「產品設計實務(選試染織)」應考人須自備攜帶應試物品:附表1、附表2
(詳本部103.6.24日選高一字第1031400361號書函)
十四、普通考試技藝類科第6節「圖學概要」應考人須自備攜帶應試物品:附表(詳如相關檔案)
(詳本部103.6.24日選高一字第1031400368號書函)
十五、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工業設計類科第8節「產品設計」應考人須自備攜帶應試物品:附表(詳如相關檔案)
(詳本部103.7.2日選高一字第1031400390號書函)
十六、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公職專技人員類科第二試口試繳交資料(詳如相關檔案):應考人書面報告(一)、應考人書面報告(二)。
十七、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公職專技人員類科第二試口試通知書函(選高一字第1031400625號)業於10月3日寄發,檢附報到時間梯次表、試區交通參考路線表及應考人注意事項(詳如相關檔案)。
相關檔案
10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類科及暫定需用名額統計表
10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各考區各類科報名人數統計表
103年高考公職專技人員類科第二試口試報到時間梯次表
103年高考公職專技人員類科第二試口試試區交通參考路線表
103年高考公職專技人員類科第二試口試應考人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