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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本考試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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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2/26】  回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考試資訊

為落實憲法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對身心障礙者就業權益之保障,舉辦身心障礙人員特種考試。
本考試應考資格為:中華民國國民領有由政府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年齡在18歲以上者,得應本考試五等考試;具有高中職學校相關系科畢業資格者,得應本考試四等考試;具有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得應本考試三等考試。
為貫徹顧客導向服務理念,改進身心障礙應考人權益,考選部於98年訂定國家考試身心障礙應考人權益維護措施要點,配合身心障礙應考人需要,盡力提供各項應考輔助措施,維護弱勢群體參加考試之機會。


更新日期:113/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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