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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本考試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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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4/20】  回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考試資訊

一、本項考試係依「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規則」之規定辦理。
二、本項考試三等考試錄取人員,經過1年之訓練及格後,一律派赴外勤單位(含山地、離島等偏遠地區)服務,從事反制敵諜滲透、檢肅貪污、防制重大經濟及洗錢犯罪以及查緝毒品等國家調查員之工作,故無分男女性別,必須服從命令,24小時全天候待命執行調查蒐證、跟監、守候、拘提及逮捕等具危險性與耗費體能之任務。以「緝毒工作」為例,必須依據調查蒐證的時空環境等需要,在深夜或凌晨、在山區或海邊,進行跟監、守候、拘提、逮捕等各項隱密性偵查作為。因此,錄取人員必須具備良好的體能及堅忍的毅力,始能順利通過嚴格的訓練階段課程(除專業課程外還包括折返跑、3000公尺跑步、單槓、伏地挺身、仰臥起坐及山訓等體能訓練)與勝任日後外勤調查工作,請應考人於報考前,慎重考慮,及早準備。
三、本項考試四等考試錄取人員,由法務部調查局幹部訓練所訓練半年,成績及格者,分發該局及所屬外勤單位(含山地、離島等偏遠地區)服務,主要從事基層調查工作與輔助行政工作,並依該局任務需要機動調配,無分男女性別或報考組別,必須服從命令接受任務指派。
四、本項考試三等考試應考資格為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18歲以上,30歲以下,於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或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或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或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得應本考試。
五、本項考試四等考試應考資格為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18歲以上,30歲以下,於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或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或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或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得應本考試。
六、本項考試之男性應考人須服畢兵役或經核准免服兵役或現正服役中,法定役期尚未屆滿者。
七、本項考試三等考試及四等考試分三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第三試為口試(採個別口試方式);第一試錄取者,始得應第二試,第二試達及格標準者,始得應第三試。
八、應考人於第一試錄取後,應經試務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辦理體格檢查,體格檢查不合格或未於規定期間內繳交體格檢查表者,不得應第二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測驗項目為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跑走,其及格標準如下:男性應考人為5分50秒以內,女性應考人為6分20秒以內。


更新日期:11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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