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6/7】
考選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6月7日
發文字號:選高二字第1061400236號
附件:
主旨:公告106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第二試口試評分項目及配分。
依據:口試規則第5條第3項。
公告事項:106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第二試口試評分項目及配分,經本考試典試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決議如下:
一、客家事務行政類科第二試口試評分項目及配分:(一)客語溝通能力(包括理解、表達能力):五十分。(二)華文轉譯客語:三十分。(三)才識(包括志趣、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二十分。
二、公職醫事檢驗師、公職藥師、公職護理師、公職營養師、公職食品技師等5類科第二試口試評分項目及配分:(一)儀態(包括禮貌、態度、舉止、應對):十五分。(二)溝通能力(包括傾聽與表達能力):二十分。(三)人格特質(包括嚴謹性、情緒穩定性、開放性、和善性、積極性等):二十分。(四)才識(包括志趣、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二十分。(五)應變能力(包括理解、反應能力):二十五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