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5/18】
一、本考試依「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規則」之規定辦理。
二、本考試應考資格為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18歲以上,45歲以下;並具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或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或經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或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即可報考本項考試。本考試男性應考人須服畢兵役,核准免服兵役或現正服役中,法定役期尚未屆滿者。
三、本考試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及外語口試,第二試為口試;第一試錄取者,始得應第二試。本考試以第一試占80%,第二試占20%,合併計算總成績後,配合任用需求擇優錄取。
四、本考試應考人於第一試錄取後,應經試務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辦理體格檢查並繳送體格檢查表,體格檢查不合格或未於規定時間內繳送體格檢查表者,不得參加第二試。
五、本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送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始完成考試程序,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由經濟部依序任用。
六、本項考試錄取人員從事涉外工作,工作上必須派赴國外(含戰亂、落後之艱苦地區)。本項考試及格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六年內不得轉調經濟部暨其所屬以外機關任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