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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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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6年4月21日考選部選規一字第10600015971號令修正發布公務人員考試規費收費標準第2條、第6條及第3條附表
106/04/21
第 二 條 本標準之考試報名費規費收取項目如下:
一、筆試。
二、口試。
三、體能測驗。
四、實地測驗。
五、著作或發明審查。
六、知能有關學歷經歷證明審查。
第 六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相關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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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附表公務人員考試報名費收費基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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