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位置: 首頁 > 考選法規 > 法規動態
:::

法規動態

Facebook Line Twitter Plurk Print
中華民國107年4月23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10700024411號令修正發布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規則第8條條文
107/04/23

中華民國107年4月23日
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10700024411號令修正發布第8條條文

 

第 八 條 本考試及格人員,以分發國防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海洋委員會及其所屬機關(構)任用為限。
前項及格人員於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六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機關及其所屬機關(構)以外機關任職。
第一項分發機關及第二項限制轉調期限,應於考試及格證書註明,並函請銓敘部查照。

點閱數1340
回上一頁 回頁首
本網站資料,歡迎朋友連結使用。但引用時,請註明資料來源並請確保資料之完整(包括本項宣示在內),均不得任意增刪
考選部 地址:116203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所在位置 ),總機:(02)2236-9188(聯絡方式
2018 Ministry of Examination R.O.C.(Taiwan) All rights reserved.
建議最佳解析度為1024*768或以上,並使用支援TLS 1.2(含)以上版本瀏覽器瀏覽
瀏覽人次:(自113年起) 001297313   WEB3 : 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