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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資格審議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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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種類 公務人員特考
考試名稱 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
會議次數 379
會議案次 1
案件日期 109/06/03
考試等級 四等考試
類科別 機械工程
提案事由 臺北城市科技大學會議展覽服務業(專業人員)學位學程畢業,曾修習「通用英文(一)、(二)」(4學分)、「會展英語(一)、(二)、(三)、(四)」(8學分)及「職場英文」(2學分),現擬至國立臺灣海洋大學修習「機械製造」(3學分)。若經修習並取得「機械製造」課程學分(3學分),得否准予報考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機械工程科別考試?提請審議。
決議 「通用英文(一)、(二)」、「會展英語(一)、(二)、(三)、(四)」、「職場英文」得合併比照「英文」,「機械製造」得比照「機械製造學(包括機械材料)」。
備註
更新日期:11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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