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應考資格審議釋例

Facebook Line Twitter Plurk Print
考試種類 公務人員特考
考試名稱 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
會議次數 380
會議案次 1
案件日期 109/06/09
考試等級 三等考試
類科別 心理測驗員
提案事由 龍華科技大學商學與管理研究所畢業,曾至育達商業科技大學修習「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3學分)、「社會工作研究方法」(3學分)、中國文化大學修習「統計學」(2學分)及國立空中大學修習「社會統計」(3學分),得否分別比照應試專業科目「人類行為與發展」及「心理及教育統計學」,併同於國立空中大學修習之「心理學」(3學分),准以二科原則報考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心理測驗員類科考試?提請審議。
決議 「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得比照「人類行為與發展」,「統計學」、「社會統計」得合併比照「心理及教育統計學」,符合二科原則,准予報考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心理測驗員類科考試。
備註
更新日期:113/04/17
回上一頁 回頁首
本網站資料,歡迎朋友連結使用。但引用時,請註明資料來源並請確保資料之完整(包括本項宣示在內),均不得任意增刪
考選部 地址:116203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所在位置 ),總機:(02)2236-9188(聯絡方式
2018 Ministry of Examination R.O.C.(Taiwan) All rights reserved.
建議最佳解析度為1024*768或以上,並使用支援TLS 1.2(含)以上版本瀏覽器瀏覽
瀏覽人次:(自113年起) 001254507   WEB3 :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