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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資格審議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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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種類 公務人員特考
考試名稱 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
會議次數 380
會議案次 4
案件日期 109/06/09
考試等級 三等考試
類科別 心理測驗員
提案事由 慈濟大學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教學碩士學位班畢業,曾修習「教育統計學」(2學分)、「高級統計學」(2學分)、「教育心理學專題研究」(2學分),得否比照應試專業科目「心理及教育統計學」、「心理學」,准以二科原則報考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心理測驗員類科考試?提請審議。
決議 「教育統計學」、「高級統計學」得合併比照「心理及教育統計學」,「教育心理學專題研究」得比照「心理學」(限心理測驗員類科適用),符合二科原則,准予報考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心理測驗員類科考試。
備註
更新日期:11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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