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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資格審議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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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種類 公務人員特考
考試名稱 地方特考(91年以前為基層特考)
會議次數 382
會議案次 臨1
案件日期 109/10/16
考試等級 三等考試
類科別 水土保持工程
提案事由 成功大學自然災害減災及管理國際碩士學位學程畢業,得否以「中等水文學」(3學分),比照應試專業科目「集水區經營與水文學」,「土石流災害防救實務」(3學分)、「高等土壤力學」(3學分)、「高等基礎工程」(3學分)、「高等工程地質」(3學分)、「防災概論」(3學分),比照應試專業科目「坡地穩定與崩塌地治理工程」,「高等水土保持」(3學分),比照應試專業科目「坡地保育規劃與設計」,併同「水土保持工程」(3學分),准以二科原則報考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水土保持工程類科考試?提請審議。
決議 「中等水文學」沒有涵蓋集水區經營,不得比照「集水區經營與水文學」;「高等水土保持」內容與「坡地保育規劃與設計」不同,不得比照;「土石流災害防救實務」、「高等土壤力學」、「高等基礎工程」、「高等工程地質」、「防災概論」,得合併比照「坡地穩定與崩塌地治理工程」(本科目採個案認定),併同「水土保持工程」,符合二科原則,准予報考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水土保持工程類科考試。
備註
更新日期:11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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