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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資格審議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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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種類 公務人員特考
考試名稱 地方特考(91年以前為基層特考)
會議次數 382
會議案次 臨2
案件日期 109/10/16
考試等級 三等考試
類科別 水利工程
提案事由 成功大學自然災害減災及管理國際碩士學位學程畢業,得否以「流體力學(一)」(3學分),比照應試專業科目「流體力學」,「計算水力學」(3學分),比照應試專業科目「渠道水力學」,「中等水文學」(3學分),比照應試專業科目「水文學」,「高等土壤力學」(3學分)、「高等基礎工程」(3學分),比照應試專業科目「土壤力學與基礎工程」,「工程品質管理」(3學分),比照應試專業科目「營建管理與土木施工學(包括工程材料)」,准以二科原則報考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水利工程類科考試?提請審議。
決議 「流體力學(一)」得比照「流體力學」;「中等水文學」得比照「水文學」;「高等土壤力學」、「高等基礎工程」得合併比照「土壤力學與基礎工程」;「計算水力學」是水的計算,技術面不比渠道水力學,不得比照「渠道水力學」;「工程品質管理」只是營建管理的一部分,也無土木施工學,不得比照「營建管理與土木施工學(包括工程材料)」,符合二科原則,准予報考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水利工程類科考試。
備註
更新日期:11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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