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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資格審議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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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種類 公務人員特考
考試名稱 地方特考(91年以前為基層特考)
會議次數 389
會議案次 1
案件日期 110/10/15
考試等級 三等考試
類科別 電力工程
提案事由 國立成功大學數學系畢業,得否以曾修習之「計算機概論與程式語言」(3學分),比照應試專業科目「計算機概論」;「線性代數(一)」(3學分)、「線性代數(二)」(3學分)、「微分方程導論」(3學分)及「機率導論」(3學分),合併比照應試專業科目「工程數學」,准以二科原則報考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電力工程類科考試?提請審議。
決議 「計算機概論與程式語言」得比照「計算機概論」,「線性代數(一)」、「線性代數(二)」、「微分方程導論」、「機率導論」得合併比照「工程數學」,符合二科原則,准予報考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電力工程類科考試。
備註
更新日期:11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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