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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資格審議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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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種類 專技人員高普初考
考試名稱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會議次數 392
會議案次 5
案件日期 111/04/15
考試等級 高等考試
類科別 消防設備師
提案事由 報考111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消防設備師考試,繳驗中國文化大學物理學系學士學位證書、歷年成績表、學分證明書及相關課程大綱、國立勤益科技大學歷年成績表及相關課程大綱等,所列課程是否符合消防設備師應考資格第1款之學科規定,提請審議。
決議 本案依下列科目比照及學分採認,符合消防設備師應考資格第1款規定,准予報考:一、「電力電子學及實習」得比照「應用電子學」,採計3學分。二、「控制系統」得比照「自動控制」,採計3學分,「工業配線及實習」與「自動控制」內容差異甚大,不得比照。三、「電腦輔助繪圖設計及實習」得比照「工程圖學」,折半採計1.5學分,「電腦輔助電機設計及實習」與「工程圖學」內容差異甚大,不得比照。四、「電磁學」得比照「電氣安全(概論)」,折半採計1.5學分,「發變電工程」與「電氣安全(概論)」內容差異甚大,不得比照。五、「消防工程設計」得比照「消防安全工程設計」,採計3學分。
備註
更新日期:11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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