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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資格審議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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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種類 公務人員特考
考試名稱 地方特考(91年以前為基層特考)
會議次數 397
會議案次 2
案件日期 111/10/14
考試等級 三等考試
類科別 農業技術
提案事由 朝陽科技大學應用化學系生化科技組畢業,得否以曾修習之「普通生物學」(3學分)、「生物化學(一)、(二)」(各3學分),合併比照應試專業科目「作物生理學」;或「生物技術概論」(2學分)、「分子生物學」(3學分)及「普通生物學」(3學分),合併比照應試專業科目「作物育種學」;或「植物保護概論」(3學分)、「費洛蒙應用與實務」(3學分),合併比照「作物生產概論」,併同「作物學」(2學分)准以二科原則報考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農業技術類科考試?提請審議。
決議 「普通生物學」、「生物化學(一)(二)」、「生物技術概論」、「植物保護概論」得合併比照「作物生產概論」,併同「作物學」,符合二科原則,准予報考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農業技術類科考試。
備註
更新日期:11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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