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應考資格審議釋例

Facebook Line Twitter Plurk Print
考試種類 公務人員特考
考試名稱 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
會議次數 399
會議案次 1
案件日期 112/02/20
考試等級 三等考試
類科別 藥事
提案事由 國防大學醫學系畢業,得否以曾修習「藥理學」(5學分)、「藥理學實驗」(1學分)、「有機化學」(4學分) 合併比照應試專業科目「藥理學與藥物化學」,併同修習之「英文(一)」(4學分)、「英文(二)」(2學分)得比照應試專業科目「英文」,准以二科原則報考關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藥事科別考試?提請審議。
決議 「有機化學」內涵不足以含括「藥物化學」,與「藥理學、藥理學實驗」不得合併比照「藥理學與藥物化學」,不符二科原則,不准報考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藥事科別考試。
備註
更新日期:113/04/17
回上一頁 回頁首
本網站資料,歡迎朋友連結使用。但引用時,請註明資料來源並請確保資料之完整(包括本項宣示在內),均不得任意增刪
考選部 地址:116203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所在位置 ),總機:(02)2236-9188(聯絡方式
2018 Ministry of Examination R.O.C.(Taiwan) All rights reserved.
建議最佳解析度為1024*768或以上,並使用支援TLS 1.2(含)以上版本瀏覽器瀏覽
瀏覽人次:(自113年起) 001247309   WEB2 : 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