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1/6】
第三試口試通知書函於113年1月6日以限時專送郵件寄發(限時專送並無郵單號碼,將直接投入信箱)。
口試當日報到時,請出示以下文件:
附有相片之身分證件(國民身分證、護照、全民健康保險卡或駕駛執照)(務必攜帶)
口試通知書函
需到考證明者請攜帶第二試考試通知書(如遺失,請先於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自行下載列印)
※請攜帶上述文件,依通知書函所記載報到時間,準時到達所屬組別之應考人報到處等候點名應試,逾時不得應試,報到後即不得擅離報到處。
※口試時間較難預估,請視個人需要,自備餐點及飲料或提早用餐完畢再進入試區。
本考試不開放陪考,惟考量應考人如因行動不便或懷孕確有陪考人員陪同之需求,得申請陪考(須提供診斷證明書或媽媽手冊),並以1人為原則,請於114年1月7日至9日至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上填寫「陪考人員申請書」,並提供正確之陪考人員相關資料,申請以1次為限,逾期不予受理。經審核同意陪考者,陪考人員於考試當日須出示「同意陪考通知書」及本人身分證件。
口試地點及日期(報到時間詳載於口試通知書函):
口試地點:考選部國家考場(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一段72 號)
口試日期:114年1月11日(星期六)
五、試場分布略圖請由下方連結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