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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中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營養師、心理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109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法醫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師考試、高等暨普通考試驗光人員考試-本考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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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3/20】  回109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中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營養師、心理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109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法醫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師考試、高等暨普通考試驗光人員考試-考試資訊

                                   考選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3月20日
發文字號:選專三字第1093300416號
主旨:舉辦109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中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營養師、心理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109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法醫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師考試、高等暨普通考試驗光人員考試。
依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5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考試等級及類科:本項考試合計13類科。
(一)高等考試:設中醫師(一)(應中醫師第一階段考試)、中醫師(二)(應中醫師第二階段考試)、營養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法醫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師及驗光師計12類科。
(二)普通考試:設驗光生1類科。
二、考試日期及地點:本考試除牙體技術師考試採筆試及實地測驗,定於109年8月2日(星期日)至8月3日(星期一)在臺北考區舉行外;其餘考試類科均採筆試,於同年8月1日(星期六)至8月2日(星期日)分別在臺北、臺中、臺南、高雄、花蓮及臺東6考區舉行。
三、報名有關規定事項:
(一)報名日期:自109年4月14日(星期二)起至4月23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
(二)報名收件截止日期:須於109年4月24日前(含當日,郵戳為憑),以掛號寄出報名表件,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或未寄達者,為報名逾期,依法不得受理。另採集體報名之應考人,請下載報名表件,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繳費,並將報名履歷表(背面貼妥學生證正、背面影本)、實習證明等證明文件,以及准予附條件應考申請表於前揭報名收件截止日期前,交學校承辦人員以集體報名方式辦理。
(三)報名郵寄地點: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三科(116203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
(四)報名方式:本考試一律採網路報名,應考人請登入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網址為:http://www.moex.gov.tw,點選網路報名線上申請,即可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入口網站,或以網址register.moex.gov.tw、register.moex2.nat.gov.tw直接進入系統報名,登錄報名資料前,請先下載應考須知詳細閱讀。應考人進入前項系統登錄報名資料完成後,請下載列印報名書表,連同應考資格文件以掛號郵寄至前開地點,繳款證明由應考人自行妥善留存。
四、本年應屆畢業應考人得申請准予附條件應考,經審查准予「附條件應考」者(考試通知書有加註「准予附條件應考」字樣者),未能於考試舉行前1日具備應考資格或繳驗之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審查不合格者,即屬自始不具備應考資格,不得應考;已應考之科目均不予計分。
五、本考試各類科之應考資格、應試科目、試題題型、成績計算、及格方式與其他有關事項,均詳載於本考試應考須知。
 


更新日期:11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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