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認定標準」-本考試公告

Facebook Line Twitter Plurk Print
【111/10/26】  回公告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認定標準」-考試資訊

                                                                 考選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26日

發文字號:選專三字第1113301901號

 

主旨:公告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認定標準」。

依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

公告事項: 

一、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認定標準,

        適用對象部分增訂以下規定:民國112年3月1日以後完成修習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

        工作並取得證明文件者,應符合本標準第二點至第七點規定,始予認定。

二、上述修正內容,請查閱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c.moex.gov.tw)/考選法規/專技人員考試法規/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之相關檔案。

 

 



相關檔案
檔案名稱
檔案格式
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認定標準(自112年3月1日施行)
另開新視窗 (開啟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認定標準(自112年3月1日施行).pdf檔)
更新日期:113/04/18
回上一頁 回頁首
本網站資料,歡迎朋友連結使用。但引用時,請註明資料來源並請確保資料之完整(包括本項宣示在內),均不得任意增刪
考選部 地址:116203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所在位置 ),總機:(02)2236-9188(聯絡方式
2018 Ministry of Examination R.O.C.(Taiwan) All rights reserved.
建議最佳解析度為1024*768或以上,並使用支援TLS 1.2(含)以上版本瀏覽器瀏覽
瀏覽人次:(自113年起) 001243875   WEB2 : 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