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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不動產估價師、專利師考試-本考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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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20】  回112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不動產估價師、專利師考試-考試資訊

考選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20日

發文字號:選專一字第1123300500號

主旨:舉辦112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不動產估價師、專利師考試。

依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5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考試等級及類科:本考試均為高等考試,設會計師、不動產估價師、專利師等3類科。
二、考試日期:112年8月18日(星期五)至8月20日(星期日)。
三、考試地點:設臺北、臺中及高雄3考區。
四、報名有關規定事項:
(一)報名日期:自112年5月9日(星期二)起至5月18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
(二)報名收件截止日期:須於112年5月19日(星期五)前繳交報名費並以掛號寄出報名表件(含當日,郵戳為憑),未於期限內完成繳費及寄件者,報名未完成,不得應考。
(三)報名郵寄地點:116203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一科。
(四)報名方式:
1、本考試一律採網路報名,應考人請登入「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網址:https://register.moex.gov.tw;https://register.moex2.nat.gov.tw)報名。登錄報名資料前,請先詳閱應考須知。
2、本考試採「網路報名並繳驗應考資格證明文件」(紙本寄件)方式辦理,應考人進入前項系統登錄報名資料後,請下載列印報名表件,連同應考資格證明文件,於規定期限內以掛號郵寄至前開地點,繳款證明由應考人自行妥善留存。
(五)本年應屆畢業應考人得申請准予附條件應考,經審查准予「附條件應考」者(考試通知書有加註「准予附條件應考」字樣者),未能於考試舉行前1日具備應考資格或繳驗之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審查不合格者,不具備應考資格,不得應考;已應考之科目均不予計分。
五、為保障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相關維護措施均依「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維護辦法」辦理。
六、本考試各類科之應考資格、應試科目、試題題型、成績計算、及格方式與其他有關事項,均詳載於本考試應考須知。


更新日期:11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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