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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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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1年9月5日考臺組壹一字第11106000221號令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規則第四條
111/09/07

第 四 條  本考試各等別類科之應試科目,分別依附表四、五、六、七之規定。

                    前項規定,除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三月十六日修正之附表四至附表七,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一百十一年九月五日修正之附表六,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一百零九年一月十六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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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條附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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