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註:
1.品牌及型號為辨識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之關鍵,核定型號之機身有貼紙黏貼或噴印之識別標識,可供快速識別參考。115年起識別標識為,114年前核定型號之識別標識亦可為+識別號碼。
2.本表型號標註第二類,係具備+、-、×、÷、%、、MR、MC、M+、M-、三角函數、對數、指數運算功能;其他未標註係第一類,具備+、-、×、÷、%、、MR、MC、M+、M-運算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