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原提報之需用名額(含增列)為70名,為因應用人機關新增之任用需求,考試院依考試院會議規則第5條之1規定召開113年10月17日會議,通過高考二級考試增列增額錄取名額案。
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3條規定,公務人員之考試,應依用人機關年度任用需求決定正額錄取人員,依序分配訓練;並得視考試成績增列增額錄取人員,列入候用名冊。本考試用人機關提報之需用名額共計70名,前經考試院會議通過並公告在案。茲因應用人機關仍有任用需求,考選部爰依規定向考試院提報本考試增額錄取需求1名。
考選部說明,依典試法第9條第1項以及公務人員考試增額錄取名額處理要點第2點第2款規定,本考試增額錄取名額應提考試院會議報告後,列入本考試典試委員會第二次會議議程,由典試委員會依典試法規定決定。
考選部指出,公務人員高考二級考試為政府機關進用較高職等初任公務人力之主軸,增列增額錄取名額案經考試院會議通過後,即可辦理後續各項典試及試務作業,俾利如期榜示,以保障應考人權益,滿足機關用人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