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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本考試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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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30】  回11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考試資訊

一、本考試依「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規則」辦理。
二、民國45年首次舉辦特種考試台灣省山地人民應山地行政人員考試,係為選拔原住民行政及技術人員,從事原住民地區地方自治及經濟建設工作。其後名稱歷經多次修正,分別為民國63年之特種考試山地行政及經濟建設人員考試、77年之特種考試台灣省山地行政及技術人員考試、80年之特種考試台灣省山胞行政暨技術人員考試、82年之特種考試山胞行政暨技術人員考試、85年之特種考試原住民行政暨技術人員考試,91年修正為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考試,93年起,又修正為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目前本考試分設一、二、三、四、五等考試,配合用人機關需要,每年舉辦不同等別類科考試。110年設三、四、五等考試,計28類科。
三、自民國110年1月1日起,報名本考試應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初級以上合格證書。
四、本考試錄取人員應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之規定,施以訓練。本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後,由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由原住民族委員會分發任用。
四、  本考試及格人員自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三年內,應於原分發占缺任用機關(構)、學校任職。實際任職滿三年、未滿六年者,僅得轉調於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所定之原住民地區,或辦理原住民族相關事務之各級機關 (構)、學校任職。


更新日期:113/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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