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4/7】
考選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4月7日
發文字號:選特一字第1061500282號
附件:如文
主旨:增列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需用名額33名。
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第3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考試增列需用名額處理要點第1點。
公告事項:
一、為應用人機關業務需要,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增列需用名額33名,其中三等考試9名、四等考試7名、五等考試17名,連同原公告需用名額108名,合計本項考試需用名額為141名。
二、本考試各等別、類科暫定需用名額(含增列)詳如統計表。
身心障礙特考增列需用名額職缺所在地:
1.三等考試(資料來源: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2.四等考試(資料來源: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3.五等考試(資料來源: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4.五等考試(資料來源:銓敘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