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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一試)-本考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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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4/13】  回107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一試)-考試資訊

考選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4月13日
發文字號:選特二字第10715003171號
主旨:舉辦107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
依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5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考試等別:高等考試。
二、考試日期:
(一)第一試筆試:107年8月4日(星期六)。
(二)第二試筆試:107年10月20日(星期六)至10月21日(星期日)。
三、考試地點:
(一)第一試筆試:設臺北、臺中、高雄3考區。
(二)第二試筆試:設臺北、高雄2考區。
四、報名有關規定:
(一)本考試第一試與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一試同時舉行,並採同一試題;應考人報考本2項考試且均達各該考試第一試錄取標準,得分別應各該考試第二試。因本2項考試應考資格規定不同,且第一試錄取標準係依第一試全程到考人數分別計算,爰應考人於第一試報名時,須依應考資格規定及意願擇定報考「司法官」、「律師」或「司法官及律師」類科,以及應試考區。
(二)報名日期:
1、第一試:自107年5月2日(星期三)起至5月11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
2、第二試:自107年9月12日(星期三)起至9月18日(星期二)下午5時止。
(三)第一試報名收件截止日期:107年5月14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報名表件,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不予受理。
(四)第一試報名郵寄地點:11602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一科。
(五)報名方式:
1、本考試第一試一律採網路報名,應考人請以電腦登入考選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ex.gov.tw),點選網路報名,即可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或以網址register.moex.gov.tw直接進入系統報名,登入報名資料前,請先下載應考須知詳細閱讀。
2、報名第一試之應考人進入前項系統登錄報名資料完成後,務必下載列印報名書表,連同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及繳款證明等,於107年5月14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至指定地點。
3、第二試報名規定,屆時請另詳閱本部寄發第一試錄取人員之書面通知,或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應考人專區/考試資訊(考試期日計畫表)/107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二試)/考試舉行相關事宜」網頁查詢。
(六)申請本考試第一試免試之應考人,未能於報名2個月前提出申請並繳驗完備費件者,本次考試將不予律師考試第一試免試。另前已申請並准予律師考試部分科目免試或第一試考試免試者,請逕於107年9月12日至9月18日上網報名本考試第二試,無須再次提出申請。
五、本年應屆畢業生擬以學歷資格報考,經審查准予「暫准應試」者,其畢業(學位)證書影本,至遲應於第一試(8月4日)第一節考試前繳驗。屆時未繳驗或繳驗之證書經審查不合格者,即屬自始不具備應考資格,不得入場應試,如有入場考試情形,其考試成績不予計算。
六、本考試第二試選試科目(「智慧財產法」、「勞動社會法」、「財稅法」、「海商法與海洋法」),請應考人任選1科應試。另應試科目除國文外,均附發法律條文,於考試時以單科本方式提供應考人使用。惟實際命題範圍並不以附發之法律條文為限。各應試法律科目所附發之法律條文以本考試第二試舉行2個月前經公布生效者為準。
七、為保障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相關維護措施均依「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維護辦法」辦理。
八、本考試之應考資格、應試科目、試題題型、成績計算、及格方式與其他有關事項,均詳載於本考試應考須知。


更新日期:113/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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