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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中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營養師、心理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108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法醫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師考試、高等暨普通考試驗光人員考試-本考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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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3/22】  回108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中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營養師、心理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108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法醫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師考試、高等暨普通考試驗光人員考試-考試資訊

考選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3月22日
發文字號:選專三字第1083300405號
主旨:舉辦108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中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營養師、心理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108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法醫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師考試、高等暨普通考試驗光人員考試。
依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5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考試等級及類科:本項考試合計13類科。
(一)高等考試:設中醫師(一)(應中醫師第一階段考試)、中醫師(二)(應中醫師第二階段考試)、營養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法醫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師及驗光師計12類科。
(二)普通考試:設驗光生1類科。
二、考試日期及地點:本考試除牙體技術師考試採筆試及實地測驗,定於108年7月28日(星期日)至29日(星期一)在臺北考區舉行外;其餘考試類科均採筆試,於同年月27日(星期六)至28日(星期日)分別在臺北、臺中、臺南、高雄、花蓮及臺東6考區舉行。
三、報名有關規定事項:
(一)報名日期:自108年4月16日起至4月25日下午5時止。
(二)報名收件截止日期:須於108年4月26日前(含當日,郵戳為憑),以掛號寄出報名表件,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或未寄達者,為報名逾期,依法不得受理。另採集體報名之應考人,請下載報名表件,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繳費,並將報名履歷表(背面貼妥學生證正、背面影本)、實習證明等證明文件,以及暫准應試申請表於前揭報名收件截止日期前,交學校承辦人員以集體報名方式辦理。
(三)報名郵寄地點: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三科(11602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
(四)報名方式:
1、本考試一律採網路報名,應考人請登入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網址為:http://www.moex.gov.tw,點選網路報名,即可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入口網路,或以網址register.moex.gov.tw、register.moex2.nat.gov.tw直接進入系統報名,登錄報名資料前,請先下載應考須知詳細閱讀。
2、本考試採「網路報名並繳驗應考資格證明文件」(紙本寄件)方式辦理之考試,應考人進入前項系統登錄報名資料完成後,務必下載列印報名書表,連同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及繳款證明等,以掛號郵寄至指定地點,採集體報名者,交由學校承辦人員辦理。
四、本年應屆畢業生經審查准予「暫准應試」者(即入場證上有加註「暫准應試」字樣者),其畢業(學位)證書影本、實習證明或修畢中醫基礎醫學學科等相關證明文件,至遲應於各該類科考試第一天第一節考試前繳驗。未能於考試舉行前1日具備應考資格或繳驗之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審查不合格者,不得應考。如有入場應試情形,其考試成績不予計算。
五、本考試各類科之應考資格、應試科目、試題題型、成績計算、及格方式與其他有關事項,均詳載於本考試應考須知。


更新日期:11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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