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4/11】
一、網路報名日期:108年4月16日至4月25日下午5時止。
二、郵寄表件截止日期:108年4月26日前(以郵戳為憑)。
三、考試日期:
(一)108年7月27日:中醫師分階段、護理師、驗光師考試。
(二)108年7月27日至7月28日:營養師、心理師、法醫師、社會工作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考試。
(三)108年7月28日:驗光生考試。
(四)108年7月28日至7月29日:牙體技術師考試。
四、考試舉行地點:除高等考試牙體技術師考試採筆試及實地測驗,在臺北考區舉行外;其餘考試類科均採筆試,分別在臺北、臺中、臺南、高雄、花蓮及臺東6考區舉行。
五、考試通知書(即入場證):由應考人自行下載列印,請於預定開放下載期間(108年7月18日至7月29日)至「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入場證下載」下載列印。
六、公布測驗式試題答案日期:108年7月30日。
七、試題疑義及測驗式試題答案疑義提出期限:108年7月30日起至8月5日中午12時止。
八、榜示日期:【實際榜示日期需視本考試典試委員會之決議而定】
(一)民國108年8月30日(榜示類科:中醫師(二)、護理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驗光人員)
(二)民國108年9月25日(榜示類科:中醫師(一)、營養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法醫師、牙體技術師)
九、複查成績提出期限:於榜示之次日起10日內(第一次榜示:預定108年8月31日至9月9日下午5時止;第二次榜示:預定108年9月26日至10月5日下午5時止),請至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點選「申請複查成績」,填具申請相關資料,並完成繳費。
十、閱覽試卷提出期限:於榜示之次日起10日內(第一次榜示:預定108年8月31日至9月9日下午5時止;第二次榜示:預定108年9月26日至10月5日下午5時止),請至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點選「申請閱覽試卷」,填具申請相關資料,並完成繳費。
十一、試場分配表:試場分配表於考試前1日在試區公布。
十二、應考人數統計表(詳細公告內容請參下方相關檔案)。
十三、各試區試場分布略圖(詳細公告內容請參下方相關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