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簡任升官等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表
《公(發)布日期》
中華民國七十九年十一月五日考試院(七九)考臺秘議字第三四七六號函核定
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一月十八日考試院(八二)考臺秘議字第0一六五號函核定修正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二月六日考試院(八四)考臺組壹一字第一0三九號令修正發布普通科目部分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十月十八日考試院八五考台組壹一字第0五六五三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月二十九日考試院八七考臺組壹一字第0六七九八號令修正發布普通科目部分,並自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二十三日考試院八八考臺組壹一字第0五四六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十一日考試院考台組壹一字第0九0000三二九七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表頭欄及刪除公職醫師、公職牙醫師、公職護理師、公職藥師科別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九日考試院考台組壹一字第09200062731號令修正發布增訂外交事務、審檢、海巡行政、醫事技術、醫學工程、法醫、刑事鑑識、船舶駕駛、技藝、海巡觀通監控及海洋巡護科別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十六日考試院考台組壹一字第09300013471號令修正表頭欄及文教行政、博物館管理、史料編纂等三科別
中華民國96年2月1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09600009181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98年7月21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09800058241號令修正發布航空管制、航空駕駛二科別
中華民國101年10月1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10100083671號令修正發布政風、增訂移民行政二類科
中華民國109年5月22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10900027791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