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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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特考 |
考試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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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 |
考試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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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考試(特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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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科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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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警察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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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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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職) |
應考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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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以外之公立或立案之私立職業學校、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各院、系、科、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普通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三、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四、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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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限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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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滿18歲以上,37歲以下者。 二、非自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業或警察人員考試及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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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資料係作為報名之參考,最終仍須經考選部應考資格審查通過為準。
所持畢業系所不符應考資格第一款中所列之系、組、所者,原則亦得以曾修習課程與同等級同一類科專業科目二科以上相同者(每科二學分以上),報考該一類科,但特定類科不適用(如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藥事、公職獸醫師類科等)。相關規定請詳閱各該考試規則所附之應考資格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