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暱稱 |
張同學 |
訪客意見 |
您好,我是今年報名臨床心理師高考的學生,之前報名考試時是以准予附條件應考,想詢問現在要補繳交其他應試資料,應以何種方式繳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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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6/30 |
本部回復 |
您好:
一、依111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第一階段考試)、牙醫師藥師考試分階段考試、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物理治療師考試、111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職能治療師、呼吸治療師、獸醫師、助產師、心理師考試應考須知規定,持本國學歷經核定准予附條件應考者,補繳之應考資格證明文件之繕印日期須在考試舉行前1日,請於取得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後立即以傳真方式(傳真至02-22361342或02-22364951)、電子郵件(moexpro4@mail.moex.gov.tw)或以「限時掛號」郵寄116203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四科收,至遲於考試第1節考試開始前,交由各試場監場人員收轉試務單位查驗(切勿繳交正本)。未能於考試舉行前1日具備應考資格或繳驗之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審查不合格者,不得應考;已應考之科目均不予計分。所繳報名費,不得申請退還。
二、如仍有相關疑問,請向本部專技考試司第四科詢問,電話:02-22369188轉3706、3708。
以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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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 |
訪客意見 |
您好,"如果應考人為「確診(含居家照護)」、「居家(或集中)隔離」、「居家(或集中)檢疫」、「自主防疫(3+4之『4』及0+7之『7』)2日內快篩陽性」仍在被限制不得外出之管制期間,不得應試。"可以選擇把今年考試費用直接報名明年的考試或全額退費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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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6/30 |
本部回復 |
您好:
一、本部辦理國家考試,依規費法規定徵收報名費;查依規費法規定,除有溢繳或誤繳規費等情事者外,徵收機關對於已繳規費不予退還。另本部訂有「考選部各項考試規費退費作業要點」,如因傳染病防治法規規定無法應試者,可檢具證明文件,於考試前後15天內向考選部申請全額退費,本次報名費無法保留至明年度考試。如需參閱該要點,請至本部全球資訊網首頁/考選法規/典試、監試、考試通用法規(第2頁)點選參閱(網址:https://wwwc.moex.gov.tw/main/ExamLaws/wfrmExamLaws.aspx?kind=1&menu_id=318&laws_id=277)。
二、因來信未敘明報名考試名稱,如有其他問題,請逕向本部考試承辦單位洽詢,電話:02-22369188(請總機轉考試承辦單位或詳應考須知所載分機號碼)。
以上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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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h 黃 |
訪客意見 |
請問已考上五等, 現在報考高普考,單位人事要求先簽准公假,是援引公務員法哪一條法條文? 因考一般行政對人事法規很不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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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6/30 |
本部回復 |
您好:
本部辦理各項公務人員、專技人員國家考試,有關公務人員請假相關法規,請洽詢主管機關銓敘部(電話:02-82366666)。
以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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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5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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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w |
訪客意見 |
高普考防疫注意事項寫身分證位數1及2號 建議7:30前入場
超過7:30應該不會怎樣吧 因為雲林沒考場 跨縣考7:30太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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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6/30 |
本部回復 |
您好:
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111年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暨普通考試為減少集中入場、人群聚集之情形,請應考人提早出門抵達試區,於試區入口處量測體溫,並建議應考人按照身分證統一編號尾號,依應考人注意事項規劃之時間分流進場。另依試場規則第5條規定,室內試場舉行之考試,除本條另有規定外,應考人至遲應於每節考試開始後15分鐘內入場應試,逾時不得入場。
二、如仍有相關疑問,請向考試承辦單位本部高普考試司第一科詢問,電話:02-22369188分機3955、3958。
以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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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小姐 |
訪客意見 |
您好:
本人欲報考測量製圖之高考及地特三等考試
因本人為商科學士畢業
故其應考資格學分是否需修畢以下科目方能報名考試?
1.測量學(包括地籍測量)
2.地理資訊系統
3.土地法(包括地籍測量法規)
4.大地測量(包括測量平差法)
5.航空測量學與遙感探測
6.地圖學
感謝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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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6/30 |
本部回復 |
您好:
一、大學商學士畢業領有畢業(學位)證書者,非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測量製圖類科應考資格表第1款列舉之院、系、組、所、學位學程,不得逕以報考高考三級或地方特考三等考試測量製圖類科考試;惟如曾修習獨立學院以上學校開設課程與高考三級考試測量製圖類科專業科目【1、測量學(包括地籍測量);2、地理資訊系統及地圖學;3、土地法(包括地籍測量法規);4、大地測量(包括衛星定位測量);5、航空測量學與遙感探測;6、測量平差法(包括誤差理論及實務)】或地方特考三等考試測量製圖類科專業科目【1、地籍測量;2、地理資訊系統與數值製圖;3、土地法規(包括地籍測量法規);4、測量平差法;5、航空測量學;6、測量學】其中二科以上相同者(每科2學分以上),可分別報考高考三級或地方特考三等考試測量製圖類科考試。
二、學科學分採認有一定程序,所修習之學科名稱與考試規則規定之學科名稱完全相同者,均予以採計,如學科名稱不完全相同且非採認之案例者,需附繳該學科課程大綱或授課內容予本部考試承辦單位提應考資格審議委員會審議。
三、有關函詢高考三級或地方特考三等測量製圖類科考試應考學歷資格乙節,請繕具申請書,敘明擬報考考試名稱、欲比照採認之學科及聯絡方式,檢送學歷證件(畢業證書、成績單或學分證明、授課大綱或課程資料等證件)影本郵寄本部考試承辦單位,俾憑函復。寄件地址:116203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考選部高普考試司(高考三級)、特種考試司(地特三等)。
以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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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5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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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 |
訪客意見 |
請問要如何報名今年111年高普考監考人員呢?謝謝 |
提出時間 |
111/06/30 |
本部回復 |
您好:
一、本部辦理各項考試,有關監場人員之遴聘,均依本部國家考試監場人員選聘要點規定辦理,先就考試院暨所屬機關及受委託辦理試務機關人員選聘,並得就試區所在地學校教職員或其他有關機關人員選聘之。
二、又有關各項考試監場人員之遴聘,係於各該考試報名結束排場完成後,依監場人員需用人數分配相關機關、學校,本部並函請機關、學校推薦及普查適格之監場人員擔任監場工作,並未接受個人報名。
以上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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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5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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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宇軒 |
訪客意見 |
致專技考試司第一科
您好
關於貴院新聞稿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1&s=37630
提及「對於已有部分科目及格者,於各該科目成績保留期間內,如通過部分科目免試申請,其免試科目與已及格之科目可以併計。」
是否代表可先報名考試,其中部分科目及格保留期限內再申請並通過免試科目申請時可以併計並取得執照?
因為在貴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考試 部分科目免試申請須知 」文件中說明為「但欲以部分科目免試資格參加考試者,應於本考試報名開始前取得,並於報名時繳驗部分科目免試資格證明。」,文意上似有不同。
想再次確認
謝謝 |
提出時間 |
111/06/29 |
本部回復 |
您好:
本部同仁已於6月29日下午與您電話說明,如仍有相關疑問,請向本部專技考試司第一科詢問,電話:02-22369188轉3135。
以上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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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5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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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先生 |
訪客意見 |
您好,有幾個關於高普考的問題想請教
1.請問大學就讀科系是生物醫學工程系,能夠直接報考測量製圖高普考的類科嗎?
2.如果是考測量製圖普考的話,大學是就讀生物醫學工程系的畢業證書就符合應考資格嗎?還是需要提供其他應考證明?
謝謝~ |
提出時間 |
111/06/29 |
本部回復 |
您好:
一、依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第2條附表1高考三級測量製圖類科應考資格第1款規定,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土木工程、土木及水利工程、土木及防災工程、土木與工程資訊、土木與水資源工程、土木與生態工程、土木與空間資訊、土地資源、土地管理、土地管理與開發、不動產經營、不動產與城鄉環境、水土保持、水利工程、水利工程與資源保育、水利及海洋工程、水資源及環境工程、生物環境系統工程、地政、地球物理、地球科學、地理、地理資訊、地理環境資源、地質、地質科學、地學、河海工程、空間資訊、建築、建築工程、建築設計、建築與古蹟維護、軍事工程、海洋環境、海洋環境工程、航空測量、都市計畫、都市計畫與景觀建築、都市發展與建築、景觀與遊憩、森林、森林暨自然保育、森林環境暨資源、測量工程、測量及空間資訊、測繪工程、農村規劃技術、農業土木工程、農業工程、綠環境設計、遙測科技、數學、數學教育、數學資訊教育、應用空間資訊、應用數學、營建工程、營建工程與管理、營建管理、環境工程、環境工程與管理、環境監測與防災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得應高考三級測量製圖類科考試。
二、大學生物醫學工程系畢業,非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測量製圖類科應考資格表第1款所列舉之院、系、組、所,爰不得應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測量製圖類科考試。惟如曾修習獨立學院以上學校開設課程與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測量製圖類科專業科目【1、測量學(包括地籍測量);2、地理資訊系統及地圖學;3、土地法(包括地籍測量法規);4、大地測量(包括衛星定位測量);5、航空測量學與遙感探測;6、測量平差法(包括誤差理論及實務)】有二科以上相同者(每科2學分以上),可報考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測量製圖類科考試。
三、學科採認有一定程序,原則上有關學科採認範圍,凡科目名稱完全相同者,均予以採計,如科目名稱雷同者,需檢附畢業證書、成績單影本或學分證明、學校或系科組所開具之課程大綱或授課內容,寄交考試承辦單位進行審查,並依審查結果作為是否可以報名之依據,寄件地址:116203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考選部高普考試司。
四、另依上述考試規則第2條附表2測量製圖類科應考資格表第2款規定,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工業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工科或其他工科同等學校相當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得報考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測量製圖類科。惟是否符合應考資格,仍須依您報名時所繳驗之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審查結果為準。
以上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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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5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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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y |
訪客意見 |
高普考要增加口試這個項目,只會增加考試的不公平。近年來許多約僱人員的考試,都有口試這項目,部門主考官都先剔除中高齡人士,感覺非常不公平。錄用自己親朋好友。
台灣唯一比較公平的科舉制度,不用口試,不應該這樣被廢掉。 |
提出時間 |
111/06/28 |
本部回復 |
您好:
因應時代與環境發展變遷,本部研議公務人員高普考試應試專業科目調整方案,規劃在維持考試程序公平之前提下漸進式變革,未來如擬採行多元考試方式,讓用人機關有機會深入參與選才,將先進行筆試應試科目檢討後,再行研議。所提建議將錄案做為日後研議之參考,台端關心考政,謹致謝忱。
以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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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姐 |
訪客意見 |
運輸科學系畢業,曾修習「大一上英文」(2學分)、「大一下英文」(2學分)、「中高級閱讀進階英文」(2學分)、「程式語言設計」(3學分)、「資料庫系統」(3學分),得否比照應試專業科目「英文」、「計算機概論」,准予二科原則報考關務特考三等考試電機工程?謝謝 |
提出時間 |
111/06/28 |
本部回復 |
您好:
一、依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規則第3條附表一之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無依法不得應國家考試之情事,經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惟非三等考試電機工程科別應考資格第1款列明之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者,若曾於獨立學院以上學校修習與關務特考三等考試電機工程科別專業科目二科以上相同之課程【現為:1.英文、2.計算機概論、3.電子學與電路學、4.電機機械、5.電力系統】(每科2學分以上),則亦得以第1款資格報考關務特考三等考試電機工程科別考試。
二、學科學分採認有一定程序,所修習之學科名稱與考試規則規定之學科名稱完全相同者,均予以採計,如學科名稱不完全相同者,需檢附畢業證書、成績單或學分證明、學校或系科組所開具之課程大綱或授課內容等影本,寄交考試承辦單位進行審查,並依審查結果作為是否可以報名之依據。有關您是否符合關務特考三等考試電機工程科別考試應考資格,仍須依報名時所提供之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審查結果為準。
三、有關函詢關務特考三等考試電機工程科別應考學歷資格乙節,請檢送上述學歷證件影本寄本部考試承辦單位,俾憑函復。寄件地址:116203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考選部特種考試司。
四、如有其他疑義,請您逕向本部特種考試司第一科查詢,電話:02-22369188轉3105。
以上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