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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資格審議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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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種類 公務人員特考
考試名稱 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
會議次數 357
會議案次 3
案件日期 107/06/12
考試等級 三等考試
類科別 司法官
提案事由 繳驗國立新竹教育大學特殊教育學系畢業證書、並檢附該校歷年成績單及相關課程大綱,是否符合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規則第3條第2款規定,准予報考,提請審議。
決議 「民主與憲政」不得比照「憲法」、「法律與人生」不得比照「民法或刑法」,故不符二科原則,不准報考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
備註
更新日期:11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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