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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資格審議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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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種類 公務人員特考
考試名稱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
會議次數 359
會議案次 2
案件日期 107/08/01
考試等級 四等考試
類科別 機械工程
提案事由 臺北市立華江高級中學及中國文化大學新聞學系畢業,曾參加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園分署「電腦輔助機械設計-開發電腦繪圖」訓練,修畢全期600小時,領有受訓證明書,得否准予報考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機械工程類科,提請審議。
決議 參加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電腦輔助機械設計-開發電腦繪圖」訓練,修畢全期600小時,領有受訓證明書,准予報考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機械工程類科。
備註
更新日期:11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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