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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資格審議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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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種類 公務人員特考
考試名稱 地方特考(91年以前為基層特考)
會議次數 361
會議案次 1
案件日期 107/10/15
考試等級 三等考試
類科別 交通技術
提案事由 東吳大學物理系畢業,得否以曾修習「道路交通安全設計與分析」(3學分)比照應試專業科目「交通安全」,「高速公路管理與控制」(3學分)比照應試專業科目「交通控制」,「交通計畫評估」(3學分)比照應試專業科目「運輸規劃學」,准以二科原則報考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交通技術類科考試?提請審議。
決議 「道路交通安全設計與分析」得比照「交通安全」;「高速公路管理與控制」得比照「交通控制」;「交通計畫評估」不得比照「運輸規劃學」,故符合二科原則,准予報考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交通技術類科考試。
備註
更新日期:11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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