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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資格審議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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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種類 公務人員特考
考試名稱 地方特考(91年以前為基層特考)
會議次數 361
會議案次 2
案件日期 107/10/15
考試等級 三等考試
類科別 都市計畫技術
提案事由 屏東科技大學木材科學與設計系及時尚設計與管理系碩士班畢業,得否以曾修習「建築法規」(2學分)比照應試專業科目「都市及區域計劃法令與制度」;「環境控制系統」(2學分)、「建築設計」(8學分)、「木質環境學」(2學分)、「室內環境設計特論」(2學分)合併比照應試專業科目「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土地利用」(3學分,預定107年12月2日修完學分)比照應試專業科目「土地使用計畫」;「土地經濟學」(3學分,預定107年11月15日修完學分)、「土木工程概論」(2學分)合併比照應試專業科目「都市經濟與工程概論」,准以二科原則報考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都市計畫技術類科考試?提請審議。
決議 「建築法規」不得比照「都市及區域計劃法令與制度」;「環境控制系統」、「建築設計」、「木質環境學」、「室內環境設計特論」不得合併比照「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土地利用」不得比照「土地使用計畫」;「土地經濟學」、「土木工程概論」不得合併比照「都市經濟與工程概論」,故不符二科原則,不准報考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都市計畫技術類科考試。
備註
更新日期:11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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