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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資格審議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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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種類 專技人員高普初考
考試名稱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會議次數 365
會議案次 1
案件日期 108/04/12
考試等級 高等考試
類科別 消防設備師
提案事由 繳驗國立高雄海事專科學校輪機工程科畢業證書及歷年成績表、國立臺灣工業技術學院機械工程技術系畢業證書及歷年成績表,所列課程是否符合消防設備師應考資格第1款之學科規定,提請審議。
決議 本案依下列科目比照及學分採認,符合消防設備師應考資格第1款規定,准予報考:
一、「滅火」得比照「滅火系統消防設備」,採認1學分。
二、「管路配置」得比照「水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採認1學分。
三、「副機+機構學」不得比照「消防機械」。
備註
更新日期:11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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