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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資格審議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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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種類 專技人員高普初考
考試名稱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會議次數 365
會議案次 4
案件日期 108/04/12
考試等級 高等考試
類科別 消防設備師
提案事由 繳驗國立屏東教育大學體育學系學士學位證書及歷年成績單、吳鳳學校財團法人吳鳳科技大學推廣教育修習科目及學分成績表、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科學研究所碩士班歷年成績表,及相關課程大綱等,所列課程是否符合消防設備師應考資格第1款之學科規定,提請審議。
決議 本案依下列科目比照及學分採認,符合消防設備師應考資格第1款規定,准予報考:
一、「自然科學概論」得比照「(普通)物理」,折半採認1學分。
二、「核電廠消防安全研究」得比照「消防安全工程設計」,採認3學分。
三、「氣體系統消防設備」得比照「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採認1學分。
四、「特種空間防災專題」得比照「避難系統(設計)」,採認1學分。
五、「消防行政與法規研究」得比照「消防法規」,採認3學分。
六、「災害損失評估系統」得比照「危害分析與風險評估」,採認2學分。
備註
更新日期:11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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