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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10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109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本考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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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31】  回10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10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109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考試資訊

考選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月31日

發文字號:選特三字第1091500093號

主旨:舉辦10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及109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

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8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考試等別(資位別)、類別組(類科)及暫定需用名額:

(一)警察人員考試:等別、類別組及暫定需用名額詳如附表1。
(二)一般警察人員考試:等別、類別組及暫定需用名額詳如附表2。
(三)鐵路人員考試:資位別、類科及暫定需用名額詳如附表3。
(四)前揭暫定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增減錄取。用人機關如需臨時增列需用名額,於典試委員會決定錄取標準前,經考試院核定後,得增列需用名額。

二、考試日期:

(一)警察人員考試
1、三等考試:109年6月13日(星期六)至14日(星期日)。外事警察人員類別外語口試於109年6月15日(星期一)舉行。
2、四等考試:109年6月13日(星期六)至14日(星期日)。
(二)一般警察人員考試
1、二等考試:109年6月13日(星期六)至14日(星期日)。
2、三等考試:109年6月13日(星期六)至14日(星期日)。
3、四等考試:109年6月13日(星期六)至14日(星期日)。
4、本考試分二試舉行,第二試體能測驗預定於109年10月10日至10月11日舉行,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三)鐵路人員考試
1、高員三級考試:109年6月13日(星期六)至15日(星期一)。
2、員級考試:109年6月13日(星期六)至14日(星期日)。
3、佐級考試:109年6月13日(星期六)。
4、本考試佐級考試場站調車、機械工程、機檢工程、養路工程等4類科第二試體能測驗預定於109年10月12日舉行,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三、考試地點:本3項考試除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外事警察人員類別、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高員三級考試建築工程類科集中於臺北考區應試外,餘分設臺北、新竹、臺中、嘉義、臺南、高雄、花蓮、臺東等8考區舉行。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第二試、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佐級考試場站調車、機械工程、機檢工程、養路工程等4類科第二試均於臺北考區舉行。
四、報名有關規定事項:
(一)報名日期:自109年3月10日起至3月19日下午5時止。
(二)報名收件截止日期:須於109年3月20日前(含當日,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報名表件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或未寄達者,則考試報名視為無效,不得補件。
(三)報名郵寄地點:11602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三科。
(四)報名方式:
1、本考試一律採網路報名,應考人請登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register.moex.gov.tw)報名,登錄報名資料前,請先下載應考須知詳細閱讀。
2、網路報名登錄程序完成後,如經網路報名資訊系統提示「免繳報名相關表件」者,毋須繳交報名表件、身分證件及應考資格等書面證明文件,但仍應於規定期限內列印繳款單繳費或線上繳費,繳款證明由應考人自行妥善留存;應考人於網路報名資訊系統所填具之報名資料,將透過戶役政機關之資料進行檢核。
3、網路報名登錄程序完成後,如經網路報名資訊系統提示「須繳驗應考資格證明文件」者,於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完成報名資料登錄及繳費後,務必下載列印報名書表,連同相關證明文件(如學歷證明文件、姓名有罕見字者、身心障礙者或申請特殊照護措施者及申請報名費減半優待者(具原住民身分者可透過戶役政機關檢核,無須繳附證明文件)),以掛號郵寄至指定地點,始完成報名程序。
五、應考資格、應試科目及成績計算:
(一)本3項考試分別依照「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規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規則」、「外語口試規則」、「體能測驗規則」及「公務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規則」規定辦理。
(二)依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暨其施行細則規定,應考人具該條例所稱後備軍人身分者,得以軍階及軍職年資,應性質相近之考試:
1、三等考試:曾任中尉以上三年之軍階及軍職年資,得應未列舉限定院、系、組、所、學位學程名稱之類科,或應與該軍階及軍職年資所具軍職專長性質相近之技術類別相當類科。惟考試類科應具有相關之職業證書、工作經驗或訓練,始得報考者,仍應符合該應考資格規定。
2、四等考試:曾任中士以上三年之軍階及軍職年資,得應未列舉限定職業學校或相當院、系、科、組、所、學位學程名稱之類科,或應與該軍階及軍職年資所具軍職專長性質相近之技術類別相當類科。
六、體格檢查時間及標準:
(一)警察人員考試:本考試應考人於筆試錄取通知送達14日內,應至試務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辦理體格檢查並繳送體格檢查表,體格檢查不合格或未於規定時間內繳送體格檢查表者,不予分配訓練。
(二)一般警察人員考試:本考試應考人於第一試錄取通知送達14日內,應至試務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辦理體格檢查並繳送體格檢查表,體格檢查不合格或未於規定時間內繳送體格檢查表者,不得參加第二試。
(三)鐵路人員考試:本考試應實施體格檢查類科之應考人於錄取通知送達14日內,應至試務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辦理體格檢查並繳送體格檢查表,體格檢查不合格或未於規定時間內繳送體格檢查表者,不予分配訓練,或不得參加第二試。
(四)前揭考試體格檢查標準依「公務人員考試體格檢查辦法」、「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規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及「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規則」之規定辦理。
七、109年應屆畢業生擬以學歷資格報考於報名期間未及繳交應考資格證明文件者,原不具應考資格,但經同意附條件准予應試者,至遲應於本考試舉行前一日(109年6月12日)取得應考資格,並應於109年7月15日前依指定方式繳驗應考資格證明文件。逾期未繳驗或證明文件不合格者,依規定不具應考資格,不得應考,已應考之科目均不予計分,不另行通知。
八、為保障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相關維護措施均依「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維護辦法」辦理。
九、本3項考試應考人,具有身心障礙、原住民族、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或後備軍人身分者,其報名費用依規定數額予以減半收取,其餘均不予優待。
十、本3項考試各類別組(類科)之應考資格、應試科目、試題題型、成績計算、錄取方式與其他有關事項,均詳載於各該考試應考須知。


相關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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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警察人員考試等別、類別組及暫定需用名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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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一般警察人員考試等別、類別組及暫定需用名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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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鐵路人員考試資位別、類科及暫定需用名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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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3/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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