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2/21】
考選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2月21日
發文字號:選高二字第1091400068號
主旨:公告修正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命題大綱。
公告事項: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命題大綱相關修正如下:
(一)刪除適用考試類科:
1、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行政類科「宗教行政」、「技職教育行政」、「消費者保護」、「公產管理」、「醫務管理」、「企業管理」等6類科及技術類科「海洋資源」、「生物多樣性」、「商品檢驗」等3類科。
2、普通考試:行政類科「宗教行政」、「技職教育行政」、「審計」、「公產管理」、「企業管理」等5類科及技術類科「海洋資源」、「地質」等2類科。
3、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三等、四等「企業管理」2類科,四等「審計」類科。
(二)修正類科名稱:畜牧技術類科修正為動物技術類科、工業安全類科修正為職業安全衛生類科。
(三)修正應試科目名稱:「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修正為「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編)」、「心理學(包括諮商與輔導)概要」修正為「心理學概要(包括諮商與輔導)」、「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概要」修正為「公務員法概要(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商業概論」修正為「商業概要」、「都市區域計劃概論」修正為「都市區域計劃概要」、「工業安全管理(包括應用統計)概要」修正為「工業安全管理概要(包括應用統計)」。
(四)修正命題大綱內容:「民法」、「民法概要」等2科目。
(五)變更科目類別:高考三級「美學」併列行政、技術類科,「大眾傳播學」、「視聽製作原理」、「攝影與圖文傳播」、「紀錄片企畫與編導」、「視覺傳播」等5科目由技術類科移列至行政類科;普考「影視製作學概要」、「大眾傳播學概要」、「攝影學概要」、「編導概要」等4科目由技術類科移列至行政類科。
二、前揭命題大綱刪除、修正、移列說明一覽表詳如附表。另「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特種考試三等考試應試科目命題大綱適用考試類科一覽表」及「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特種考試四等考試應試科目命題大綱適用考試類科一覽表」一併配合修正。
四、表列之應試科目命題大綱內容為各該相關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惟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仍可命擬相關之綜合性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