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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財稅法務類科應試專業科目命題大綱及修正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部分應試專業科目命題大綱之適用考試名稱與類科-本考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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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2/11】  回公告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財稅法務類科應試專業科目命題大綱及修正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部分應試專業科目命題大綱之適用考試名稱與類科-考試資訊

考選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2月11日

發文字號:選高二字第1091400657號

 

主旨:公告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財稅法務類科應試專業科目命題大綱及修正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部分應試專業科目命題大綱之適用考試名稱與類科。

公告事項: 

一、配合旨揭考試新增財稅法務類科,訂定「民事訴訟法」、「行政程序法、行政罰法及行政執行法」、「訴願法、行政訴訟法及國家賠償法」、「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及稅捐稽徵法」、「租稅法(所得稅、營業稅、土地稅及房屋稅)」等5科目命題大綱,同時修正「民法」科目命題大綱。
二、配合考試院109年10月30日發布廢止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稅務人員考試規則,修正旨揭考試部分應試專業科目命題大綱之適用考試名稱與類科。
三、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特種考試三等考試應試科目命題大綱適用考試類科一覽表、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特種考試四等考試應試科目命題大綱適用考試類科一覽表,配合一併修正。
四、旨揭考試命題大綱自公告日起實施,詳細內容請參見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moex.gov.tw)/應考人專區/命題大綱/公務人員考試部分應試專業科目命題大綱項下。
五、旨揭應試科目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惟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仍可命擬相關之綜合性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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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3/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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