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4/27】
一、本考試係依「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規則」之規定辦理。
二、工作內容依「海岸巡防法」第4條規定,職司「海域、海岸、河口與非通商口岸之查緝走私、防止非法入出國、執行通商口岸人員之安全檢查及其他犯罪調查」、「海域及海岸巡防涉外事務之協調、調查及處理」、「走私情報之蒐集,滲透及安全情報之調查處理」、「海洋事務研究發展」並執行「海上交通秩序之管制及維護」、「海上救難、海洋災害救護及海上糾紛之處理」、「漁業巡護及漁業資源之維護」、「海洋環境保護及保育」及其他有關海岸巡防之事項。因此,工作性質需視勤(業)務實際需要,部分工作採24小時輪值方式執勤。
三、本考試錄取人員分發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所屬各海巡隊及直屬船隊,職缺所在地點包含臺灣地區暨金門、馬祖、澎湖等外(離)島地區。負責艦艇上專門技術工作及海上執法勤務,需視勤(業)務實際需要,採24小時輪值方式執勤,並得依任(勤)務需要實施職務輪調。
四、本考試三等考試分三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第三試為口試。
五、應考人於第一試錄取後,應經試務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辦理體格檢查,體格檢查不合格或未於規定期間內繳交體格檢查表者,不得應第二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測驗項目為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跑走,其及格標準如下:男性應考人為5分50秒以內,女性應考人為6分20秒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