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7/10】
一、本考試依據「交通事業人員升資考試規則」規定辦理。
二、等級:分員級晉高員級、佐級晉員級及士級晉佐級3等級。
三、考成成績併入總成績計算:現職人員考試舉行前最近3年之年終考成成績,1年列80分,2年列70分以上者,其平均成績高於考試成績時,合併計算為總成績,占30%,考試成績占70%。其餘應考人,以考試成績為總成績。
四、錄取標準:由典試委員會定之。但錄取人數不得逾交通事業機構各等級各類別全程到考人數33%,各類別列有選試科目者,以各該選試科目分別計算之。錄取人數之計算結果如有小數,一律進位取其整數。本考試總成績未達50分,或筆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視為零分。
五、本考試及格者,取得其及格類別所適用資位職務之升資任用資格。